← 回昆雅泰式料理首頁

訂購須知 / 服務條款

本須知適用於您透過本店網站線上訂購餐點之交易,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及衛生福利部公告之 「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
最後更新日:2026 年 9 月 10 日

一、企業經營者資訊

名稱
皇喬小吃店(商業登記名稱),營業標章:昆雅泰式料理 Khunya Thai Cuisine
代表人
鄭元喬
營業所(餐飲場所)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 311 之 11 號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F-194877518-00001-3
聯絡方式
電子信箱 service@khunyathai.com;LINE 官方帳號 @143llbev
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六 11:00–20:30(週日公休)
消費者申訴受理方式
請透過上列電子信箱或 LINE 官方帳號提出,受理後我們將於 3 個工作日內回覆。

二、商品資訊

三、付款方式

四、契約成立與確認機制

五、餐點交付

六、訂購數量上限

線上訂餐單筆訂單無固定數量上限,但本店得視備料與產能狀況調整可供應數量;如您有大量訂購(例如公司訂餐、外燴)需求,請先透過 LINE 官方帳號或電子信箱與本店聯繫確認。

七、取消、退款,及七日解除權之排除

八、受領物檢視義務

九、消費爭議處理與申訴

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須知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須知有關之爭議,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 因本須知所生之訴訟,雙方合意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及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9 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規定之適用。

十一、其他